著名商標指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如省級地域)較有知名度的商標。多出現(xiàn)在中國以省、(直轄)市一級名譽商標評選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規(guī)中出現(xiàn)。
申請條件
著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標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該商標注冊和實際使用都必須滿四年以上(含四年);
(二)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深受消費者(用戶)喜愛;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大、銷售區(qū)域廣、市場占有率較高;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yōu)良,消費者(用戶)對其投訴率低,售后服務好;
(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銷量、銷售額或營業(yè)收入、凈利潤、稅收)在全省同行業(yè)中名列前茅;
(六)該商標的廣告宣傳面廣、覆蓋地域大;
(七)該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重視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八)近三年商標所有人在實際使用該商標時未發(fā)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九)該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該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qū))注冊,并有較廣泛的銷售區(qū)域。
自著名商標被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著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該企業(yè)名稱;已經登記的,著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機關予以撤銷該企業(yè)名稱。
著名商標產品質量要求:
產品質量要達到雙優(yōu),公司質量、環(huán)境、安全管理達到國際標準,通過國家權威機構認證認可。
申請材料
申請著名商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有關身份證明材料;
(三)商標注冊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為商標使用人的,還須提交該商標使用許可的證明材料;
(四)該商標所指商品近3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及在省內同行業(yè)排序情況的有關材料;
(五)該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的有關材料。
概念區(qū)別
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作為“名商標”,三者之間有許多相同之處,也存在顯著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認定機構不相同:馳名商標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認定,著名商標由省工商部門認定,知名商標則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門進行認定。
二是認定標準不相同:馳名商標必須是為全國相關公眾所知悉,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則至少要為本省或本地(市)相關公眾所知悉。
三是對商標是否注冊的要求不相同:馳名商標可能是注冊商標,也可能是非注冊商標,而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則必須是注冊商標。
同時,三者之間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因為每一個商標的聲譽和知名度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或商標使用人使用情況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知名商標著名商標可以逐步演化成馳名商標,而馳名商標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標甚至是普通商標。
有利條件
申請著名商標的好處
1.經認定的著名商標所指的商品視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標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業(yè)務函件、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它業(yè)務活動中使用“***省著名商標”字樣。
3.在著名商標所指商品的同類商品中,他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①將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作為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使用或者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且可能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的;
②使用著名商標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且可能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的。
4.在與著名商標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將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作為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使用或者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且可能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的,著名商標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
5. 他人將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名稱、字號使用,并可能對著名商標的權益造成損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登記。但是,企業(yè)名稱、字號登記在先的除外。
6. 商標維權不用愁--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知名商品的保護中特別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稱、包裝和裝潢。凡獲得湖南省著名商標認定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依據職能,對被認定的商標擴大保護到企業(yè)字號,即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關行業(yè)內將著名商標用作企業(yè)字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日常的市場檢查中,將著名商標列為重點,開展經常性的專項執(zhí)法活動。
7.做大品牌打造市場---“著名商標”有益于企業(yè)擴大商標的社會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許多著名商標企業(yè)紛紛通過申請“著名商標”來推動企業(yè)制定實施商標發(fā)展戰(zhàn)略。同時,被認定為 “著名商標”,給企業(yè)爭創(chuàng)中國“馳名商標”創(chuàng)造了有利的條件。
轉讓行為
針對著名商標轉讓行為, 各地立法主要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規(guī)制:
第一, 轉讓著名商標的, 該商標的著名商標資格自動喪失。如《河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規(guī)定: “著名商標注冊人依法轉讓其注冊商標的, 該商標的著名商標資格自動喪失”; 《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規(guī)定: “浙江省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轉讓其浙江省著名商標的, 該商標的浙江省著名商標資格,應當按本條例規(guī)定重新認定”; 《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規(guī)定: “商標所有人轉讓其著名商標的, 該著名商標資格自動喪失。企業(yè)因改制發(fā)生的非交易性轉讓除外”; 《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轉讓其著名商標的,該商標的著名商標資格應當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重新認定”。
第二, 轉讓著名商標必須經過批準。如《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與保護暫行辦法》規(guī)定:“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任何人可向認定委員會檢舉, 經認定委員會核實后, 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其限期改正, 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其著名商標資格……無償或低價轉讓其商標, 未經評估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 擅自在合資、合作、聯(lián)營中轉讓其商標的。”
第三, 轉讓著名商標必須經過備案。如《湖南省著名商標認定與保護辦法》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著名商標所有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并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 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轉讓其著名商標的; (三) 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許可他人使用其著名商標的。”